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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启动201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为指导云南省1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全力做好2015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12月29-30日,云南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在昆明市举办了云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18个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人以及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主要内容是通报2014年考核结果、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深入解读新修订的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考核程序、注意事项等。针对新形势、新要求对2015年考核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并征询对《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的意见建议。培训班还邀请省财政厅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进行了介绍。
期间,云南省环保厅高正文副厅长参加培训班并与18个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环保局长就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转移支付资金及考核情况、云南省县域考核暂行办法等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高正文副厅长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职责,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二是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深刻认识当前形势下考核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到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资金总额,各县人民政府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深入理解领会考核内容,按照优化的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保障考核工作经费,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三是要加强各项指标数据质量管理,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关注自身工作的不足,关注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绝不能干预各项数据和评价结果,特别是严格遵守新《环境保护法》要求,保证考核监测数据质量。
18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环保局长表示,这次培训班对大家及时了解新形势新要求,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进度,具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培训班的举办为顺利完成2015年我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